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 安上书,言 孝作輣车镞 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 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 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 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 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 发之,闻律 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 白嬴上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 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