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 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 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 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