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 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 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