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 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 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 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 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 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 此相持,此说之 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