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 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 与狱吏,狱 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 “以公主为证” 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 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 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 谢曰:“吏方 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 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