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。二千 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 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 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