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 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 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 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