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 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