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 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 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 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 以为陈喜雅数与 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 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 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 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 安、大行息 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还 ,以闻,公卿 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