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 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