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 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 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