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 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 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 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 其事长安,逮 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 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 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