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 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 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 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 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 知尽之难也。得旷 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 ,以此相 持,此说之成也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