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 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 治,毋赋税。 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