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 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