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