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 之所敬, 而灭其所 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 敌怒之; 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 无伤也。 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 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 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 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