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