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 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 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 故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 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 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 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 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 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