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 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 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