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 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 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 言孝作輣车镞矢, 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 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 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 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 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 之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 卿请遣宗 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