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