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 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