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 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