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 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