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 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