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 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 税。南阳、 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 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 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