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 公壮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也。宰 夫胹熊蹯 不熟,灵公怒 ,杀宰夫,使妇人 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 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 节,鉏麑退,叹曰:“杀忠 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 遂触树而死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