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 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 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 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 灸至气逐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