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 上书请废太 子爽,立 孝为太子。爽闻, 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 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 谋反者未得 ,得陈喜 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 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 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 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王,王 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