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 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