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 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 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 封受赐,尽 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 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 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 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 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 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 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