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 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 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