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 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 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