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 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 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