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 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