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 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