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 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 白嬴上书 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 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 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 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 谋反,恐 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 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 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 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