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 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 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