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 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 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