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 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 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 也,勃太 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 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 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 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 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 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