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勇其 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 异人与同 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 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 之难也。得旷日弥 久,而周泽既渥,深 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 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 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