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 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 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