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文二十馀 年,天下和洽,而 固当改正 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礼乐,乃悉 草具其事仪法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 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 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律令所更定, 及列侯悉就国, 其说皆自贾生发之。於 是天子议以 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绛、 灌、东阳侯 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 贾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,纷乱诸 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之,不用其议,乃以贾生为长沙王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