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在知饰所 说之所敬,而灭其所丑 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其断,则 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 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 誉异人与 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 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 无所拂悟 ,辞言无所击 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 难也。得 旷日弥久,而周泽 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 争而不罪 ,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 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 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