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 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 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道 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 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 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