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