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贾生以为汉兴至孝 文二十馀年,天下 和洽,而固当改正 朔,易服色,法制度,定官名,兴 礼乐,乃悉草具其事仪法 ,色尚黄,数用五,为官名,悉更秦之法。孝文帝初即位,谦让未遑也。诸 律令所更定,及列侯悉就国,其说皆自贾生发之。於 是天子议以 为贾生任公卿之位。 绛、灌、东阳侯、冯敬之属尽害之,乃短贾 生曰:“雒阳之人,年少初学,专欲擅权 ,纷乱诸事。”於是天子後亦疏 之,不用其议,乃 以贾生为长沙王 太傅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