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 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