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 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